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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23 12:08: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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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航大事件

9月29日 当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六条中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各种交通工具和创办民用航空。”

11月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司令部之领导。决定任命钟赤兵为民用航空局局长。

11月9日 国民党政府所辖的中国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陈卓林率领两公司在香港的全体员工宣布起义,脱离国民党政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当日,“两航”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吕明、查夷平等人乘坐央航潘国定机组驾驶的CV-型(空中行宫)XT-号飞机,于12时15分抵达北京;另3架C-46型、6架C-47型和2架DC-3型飞机由陈达礼带队抵达天津。

11月10日 新华社发表社论《欢迎两航空公司起义》。

11月12日 毛泽东主席致电刘、陈二位总经理及“两航”全体员工表示欢迎和慰问,指出“这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爱国举动”。同日,周恩来总理致函勉励“两航”员工“坚持爱国立场,努力进步,为建设新中国的人民航空事业而奋斗”。同时,宣布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对“两航”的管辖,任命刘敬宜为中国航空公司总经理,陈卓林为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

11月9日、15日 周恩来总理在北京饭店两次宴请“两航”起义北飞人员。“两航”起义后,周恩来总理多次同刘、陈两总经理谈话,指出:将来中国的民用航空事业是要大发展的,它必将远远超过“两航”的规模。

11月15日 天津市市长黄敬在天津宴请招待“两航”起义北飞人员。

12月5日 军委民航局宣布政务院通知,中国、中央航空公司为民航局领导。

1月20日 “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方印、条戳、职章启用,公函信件上可简称军委民航局。

同日 军委民航局决定创刊《中国民航建设》。

3月5日 周恩来总理在军委民航局《关于成立民航学校的请示》上批示:“同意,唯地址须改在天津或太原,不能在石家庄。”

3月27日 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7月1日成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并自即日起开辟北京至赤塔、伊尔库茨克、阿拉木图3条国际航线,这是新中国民航首次开辟国际航线。

3月31日 军委民航局局长钟赤兵、副局长唐凯向毛泽东主席报告:民航经营方针为“小飞的原则”和“采取企业制”等事项。4月3日,毛泽东主席批复:“所拟方针可用,具体实施与周恩来总理、聂荣臻参谋长商酌办理,并与空司协商配合。”

4月 刘少奇副主席给《人民空军》杂志创刊题词:“强大的中国,必须有强大的人民空军与民航事业。”

5月6日 奉军委令,委任民航局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办事处各处长。

5月 军委民航局所属天津、上海、广州、汉口、重庆办事处相继成立。

6月3日 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聂荣臻批示同意“民航整编工作决定分地区进行。北京区、天津区、华东区、太原区、中南区、西南区”。

6月 军委民航局干部训练队在石家庄成立。

7月21日 政务院秘书厅奉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军委民航局决定从8月1日起以3架飞机正式复航的计划。

7月23日 周恩来总理批准同意军委民航局局长钟赤兵、副局长唐凯关于拟在天津、汉口、广州、重庆、上海设代办所,吸收“两航”人员参加,由各办事处领导作为过渡时期的办法的请示。

7月25日 周恩来总理批准将“两航”起义北飞的主机CV-型(空中行宫)号飞机改名为“北京”号。毛泽东主席为该机题写“北京”二字。7月29日下午,军委民航局在北京西郊机场为“北京”号举行命名典礼。

8月1日 天津经汉口至重庆,天津经汉口至广州航线正式开辟。这是新中国民航国内航线的正式开航。

8月5日 全国各地邮局开始收寄国内航空邮件。

8月28日 军委民航局局长钟赤兵、副局长唐凯报告周恩来总理,将所拟民航航徽呈送。9月20日周总理批示“同意采用此种标志”。

9月2日 空军司令部同意民航增加重庆—西昌、昆明—广州两线班机。

9月22日 经军委总参谋部批准民航局改装后的C-47型飞机命名为“革新”型。

9月 军委民航局决定成立重庆、天津、上海民用航空第一、二、三学校和北京民航俄文专修学校。

10月6日 实行《国内邮件空运临时试行办法》。

10月10日 民航局颁发编制表,局本部设九处,另飞行大队、飞机修理厂、医院各一。下设西南、华北、中南、华东等4个管理处。

10月23日 毛泽东主席签发军委令:任命钟赤兵为防空政治委员兼民航局局长,唐凯为防空政治部主任兼民航局副局长。

11月1日 经毛泽东主席签发的命令、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飞行基本规则。

同日 军委民航局公布了《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11月9日 “上海”号飞机修复命名在上海举行(至年年底修复命名“上海”号和“上海二号”至“上海十号”飞机)。

2月12日 军委民航局上海机械修理分厂成立。

3月12日—7月20日 在重庆举办C-47型飞机机长训练班。

4月9日 经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上海龙华机场归民航经营。

4月12日 军委民航局《关于民航局领导建制问题给富春同志并总理的请示》,11月24日邓光同志向钟赤兵传达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兹规定军委民航局在行动上由军委空军司令部指挥,在业务上归中财委领导。

4月24日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5月1日 军委民航局太原机械修理厂成立,5月7日正式投产。

5月2日周恩来总理在军委民航局《关于民航整编意见书》上给予批示。

5月4日 “中国青年”号飞机修复命名在北京举行。

5月24日 奉周恩来总理命令,《进出口飞机、机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公布实施。

5月 广州市卫生局租用民航C-46型飞机一架,在广州市上空执行灭蚊蝇飞行作业。这是新中国民航首次执行通用航空作业任务。

7月2日 民航中南办事处员工修复报废飞机一架命名为“广州”号。

7月4日 天津民航华北办事处员工修复飞机C-46型一架命名为“天津”号。

7月6—13日 军委民航局修订《民航通讯规则》。

9月28日 军委民航局上海机械厂员工修复一架C-47型飞机命名为“国庆”号。

9月 在天津张贵庄机场组建小型飞机驾驶员培训班。

10月27日 奉政务院令,民航各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分局。

12月5日 重庆—西昌航线正式开辟。这是新中国民航开辟的第一条地方航线。

12月7日 毛泽东主席批准军委民航局《关于整编民用航空的决定》,毛泽东主席批示“照办”。

同年 中国民航从苏联订购的里-2型飞机到货并加入航班飞行。

1月1日 军委民航局颁布飞机、发动机维修、维护等十种工作制度。

2月1日 军委民航局颁布《民航飞行暂行规则(草案)》、《航务规则制度(草案)》、《飞行签派制度(草案)》、《空中管制制度(草案)》和《机场开放关闭暂行条例(草案)》,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暂行试用。

4月1日—6月8日 民航在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区和大小兴安岭林区,使用爱罗-45型飞机首次进行航空护林。

5月7日中央军委、国务院作出《关于整编民航的决定》。将民航局改归空军建制,并将民用航空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机构分开,改设民用航空局和民用航空公司。

7月17日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在天津成立。

7月27日 周恩来总理批准军委民航局《关于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之名称的请示》。

9月 民航进行整编,改归空军建制,各地区管理分局自9月25日起撤销。

10月20日 民航局批准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员工帽徽式样。

10月28日 朱辉照任民航局局长。

11月28日 军委民航局各地管理处正式成立。

12月31日 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开辟迪化—喀什及迪化—承化两条定期航线。

1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之印正式启用,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之印废止。

5月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派出波-2型飞机赴江苏微山湖地区第一次执行灭蝗任务,飞行多架次。

6月9日 民航局发布决定,撤销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在局成立商务、机务、航行处。

6月 民航里-2型飞机在黑龙江牡丹江林区调查,飞行50多小时。这是新中国民航首次执行森林航空摄影。

7月10日 民航局局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一个飞行大队,11月28日正式成立。

12月12日 民航局颁发《飞行安全暂行规定》,中国民航局第一次把飞行安全提到“首要位置”。

1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航在国际航线上开始使用新的飞机标志。

1月3日 经周恩来总理、彭德怀副主席批准,自年起,取消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名义,该公司飞机改为民航标志,对外统一使用民航局名称。3月1日,民航局就撤销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正式颁发通知。

7月 地质部租用民航爱罗-45型飞机,在河北承德地区首次进行航空磁测。

10月12日 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发表会谈公报,经中苏两国政府协议,自年1月1日起,将中苏合营公司中的苏联股份全部移交中国。其中,包括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

11月10日 国务院通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国务院领导。12月21日启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圆形印章。

11月24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乘坐民航飞机一律不准携带武器。

12月30日 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在北京签署《航空运输协定》。

同年 政务院周恩来总理第一次乘坐中国民航专机从北京飞往太原视察工作。

1月1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伊尔库茨克、乌鲁木齐—阿拉木图国际航线。苏联民航局成为第一个开辟北京航线的外国航空运输机构。

同日 民航气象工作改为国家气象局系统建制,实行气象和民航两部门双重领导。

1月15日 国务院政司字第六号通知,民航局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2月26日 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主任王首道向周恩来总理报告,提出民航的技术、飞行、机务、通讯、人事管理、政治工作等主要由空军司令部领导;有关民航的计划、基本建设、企业管理、对外关系等方针政策问题,由国务院六办研究后提请总理核批;一般企业性工作,如财务、物资供应等则由民航局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委直接联系解决。

3月5日 国务院批准同意对民航局分工领导的意见。

3月18日 启用有国徽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圆形印章。

6月6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重申凡乘坐民航飞机,无论军事人员、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一般旅客,一律不准携带武器。

6月18日 邝任农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8月10日 邝任农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委书记。

11月8日 中缅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仰光签订。

12月10日 民航局颁发飞行指挥工作细则,年1月1日起施行。

同年 中国民航从苏联订购的伊尔-14型飞机到货并加入航班飞行。

同年底 中国民航局在北京招收了16名女中学生,加上2名从部队转业的女战士,共18名,成为新中国民航的第一批正式的乘务员。称“十八姐妹”。

1月4日 中苏民航正式签订技术合作协定,加强技术合作和交流,聘请苏联专家。

2月21日 刘少奇委员长在听取民航局领导汇报后,指出:中国是个大国,必须发展民用航空,这一点是肯定的。同时,中国又是个强国,没有强大的空军是不行的,强大的空军必须有强大的民用航空。

4月2日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接见出席中国民用航空局首届先进生产者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4月5日 中越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4月11日 中国民航开辟昆明—曼德勒—仰光国际航线。

5月25—29日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主任检查员、机长潘国定和副驾驶王珊,驾驶CV-型号飞机,试航北京—广汉—拉萨航线,29日飞机成功降落在海拔米的拉萨当雄机场。

5月26日 国务院批准民航局在四川新津成立一所民航学校。

6月26日 国务院批复民航局,同意启用新局徽。9月4日,民航局发文规定:新局徽中间一大红星,下面四小红星,表示团结在大红星的周围组成红五星代表中国;从大五星左右引伸蓝色两翼,代表中国的民用航空。10月31日,国务院同意民航局新局徽更改颜色,“同意你局新局徽两翼改为蓝色,式样不变”。11月20日,民航局下发《更换局徽及飞机标志的通知》,飞机使用局徽为蓝翼红星,地面使用局徽为黄翼红星。自11月25日起使用,飞机改漆新局徽标志。年设计的局徽停用。

9月22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定名成立。12月25日学校命名。

10月6—25日 由潘国定、王来泉等组成的CV-型号飞机机组,试航北京—广汉—拉萨至印度巴格多格拉机场成功。

11月17日 民航局派出伊尔-14型号、号飞机,执行周恩来总理访问越南、柬埔寨和缅甸三国的专机任务,次年2月8日返回北京。这是中国民航首次执行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的专机任务。

12月3日 民航局颁发《中国民航飞行事故等级及其调查、预防程序工作细则》,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26日 中国民航高级航校正式开学。

3月11日 民航局颁发《专业飞行指挥规定》。

4—5月 中国民航专业航空队承担铁道部沿京包线、丰沙线和北京至大同段进行铁路选线航空摄影。

5月17日 民航局依据年11月国务院关于由民航局统一接办航空摄影工作的决定,布置接收林业部、铁道部、地质部的航摄飞机及设备和部分航摄专业人员,年底完成。

8月2日 苏联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阿布拉西莫夫受苏联政府委托,在北京西郊机场把一架伊尔-14型飞机(号)赠送给周恩来总理。阿布拉西莫夫说,让这个礼物成为苏联人民对中国人民热爱的表现。周恩来总理向苏联政府表示感谢,他说这架飞机作为政府专机交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供政府负责人和政府邀请的贵宾使用,以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苏联政府的友谊。在飞机交接仪式上,张瑞霭同志向周恩来总理报告飞机检查、试飞的情况。

9月2日 民航局颁发《外国飞机在中国境内进行专业飞行的规定》。

9月17日 使用伊尔-14型飞机号机,从北京起飞经郑州、武汉、长沙至广州航线夜航试航成功。这是我国民航第一次长航线夜航。

10月5日 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通航一年半情况报告》上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11月25日 北京中央航空港工程被命名为“首都机场”。

11月26日 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发布《关于确保飞行安全的指示》。

1月10日 邝任农局长率中国航空交通代表团赴蒙古人民共和国访问。

1月17日 中蒙两国政府《航空交通协定》在乌兰巴托签订。

2月27日 国务院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自本日起划归交通部领导。3月19日,国务院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3月1日 首都机场临时启用,10月1日航站楼启用。

4月15日 民航局局长邝任农发布号命令,要求全体人员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确保飞行安全。这是中国民航发布的第一个保证飞行安全的命令。

6月17日 中央批准交通部党组《关于体制下放意见的报告》,其中有关民航实行双重领导和下放的原则是: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工业航空,集中性大,实行以中央为主的双重领导;地方航线、农业航空下放地方,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

7月18日 中国民航与北欧航空公司签订联运代理合同。这是中国民航与不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公司签订的第一个联运代理合同。

7月20日 中国正式加入年10月12日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条约》)。该公约自年10月18日起对中国生效。

8月23日 民航局党委《关于确保飞行安全的决议》中提出:必须坚决贯彻周恩来总理指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并以此作为民航工作的方针。

11月15日 民航局重新颁发《全国飞行指挥调度区域划分的规定》,自12月1日起实施。

11月26日 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发布《关于确保飞行安全的指示》。

12月3日 中国民航派出里-2型飞机一架帮助越南进行航空摄影。这是中国民航第一次派飞机赴国外执行通用航空作业。

12月13日 根据中共中央批示,交通部批复同意民航局所属北京、上海、广州、成都、乌鲁木齐5个管理处改为管理局,授予区域管理局的职权,并颁发新印章,自年1月1日启用。

12月15日 中国民航局高级航空学校在天津成立。

2月18日 中朝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中朝两国民航间《航空运输互相服务的议定书》、《民用航空技术合作议定书》在北京签订。

3月26日 中锡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的议定书在北京签订。

4月1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平壤航线。

5月29日 奉国防部命令,在民航任职的团以上军官退出现役转为预备役。

6月16日 民航局颁发《关于民航制服式样的制作办法的规定》。

7月14日 民航局科研所林立仁等研制的“安全58-1型仪表着陆设备”通过国家计委等单位专家的鉴定,后获国家发明一等奖。

8月20日 民航局颁发《民航机场等级和净空要求的规定》。

8月21日 交通部颁发经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组织机构和编制定员,民用航空局为部属局。

9月4日 交通部部长王首道向周恩来总理汇报国庆10周年民航专机准备工作。周恩来总理指示:“一定要保证飞行安全,不仅要保证数量,而且要保证质量,如服务员的质量好,服务态度要好,要进行训练。卫生工作要搞好,不仅是机场,连首都机场的公路也要搞干净。”

9月18日 中国民航从苏联订购的第一架伊尔-18型飞机到货,翌年4月1日起加入航班飞行。

9月20日 中共中央转发交通部党组7月24日《关于民航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地方航线和农业航空改为实行中央为主的双重领导,各省自治区民航管理机构全部属中央。

10月22日 周恩来总理批准同意民航局于11月9日在北京政协礼堂隆重举行“两航”起义10周年纪念大会,并发给“两航”起义人员纪念章。

10月25日 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中央领导接见民航徐柏龄、杨斌、射言、宋效举、马贵身、汪大用、李振林、罗长雅8名出席全国工业、交通、财贸、基建系统群英大会的代表。

11月11日 中匈两国航空运输总代理合同和民航技术合作议定书在布达佩斯签订。

2月8日 空军第十四航空学校由民航局接管领导。5月10日学校空地勤分开办学,空勤部分为十四航校,校部迁往广汉,地勤部分仍在新津机械学校。

3月4日 河北省蔚县东城公社发生名社员食物中毒,民航派出飞机空投急救药支,药品及时送到,中毒社员全部得救。

5—6月 民航北京管理局两次派张瑞霭、孙全贵等任机长的伊尔-18型飞机试航拉萨,6月17日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主持庆祝试航成功大会。

6月30日 北京首都机场正式使用。

7月16日 在民航工作的苏联专家撤走。

8月10日—9月8日 郭沫若副委员长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乘坐中国民航伊尔-18型号专机赴印度尼西亚访问。这是中国民航飞机首次飞越海洋执行出国专机任务。

8月19日 陈毅副总理乘坐中国民航伊尔-18型号专机赴阿富汗访问。这是中国民航首次派大型飞机出国执行专机任务。

11月17日 经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对国外行文仍用原名)。为部属一级管理全国民用航空事业的综合性总局,负责经营管理运输航空和专业航空,直接领导地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的工作。

同年 根据中央气象局和民航局的决定,民航气象台、哨归回民航建制,实行以民航局为主的双重领导。

1月1日 民航局颁发实行分级核算制办法,实行按地区管理局完成的吨公里进行业务收入分配制度。

5月29—31日 民航伊尔-18型号飞机试航北京经昆明、仰光至锡兰(斯里兰卡)科伦坡成功,为6月5日运送佛牙舍利去锡兰供民众和佛教徒朝拜做准备。

4月13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4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改变民航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5月7日 民航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4月13日决议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名称英文缩写为CAAC。

6月6日 为规范民航系统各级单位称谓,民航总局颁布《关于民航各级机构名称、印章和牌子的规定》。

6月10日 邝任农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刘锦平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治委员。

5月20日 国务院批准中国民航开辟至东南亚、西亚、北非航线,同时增加开放上海虹桥机场以供国际通航。

6月12日 民航总局党委颁布《关于确保专机飞行安全的决定》,对专机责任制、组织和技术准备、飞行指挥和专机警卫等作出规定。

8月29日 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间《航空运输协定》在卡拉奇签订。

10月 中国民航从英国订购的子爵号运输飞机到货并加入航班飞行。

11月25日 中国和柬埔寨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金边签订。

1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航工作管理问题的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规定:民航总局为国务院的直属局。

5月7日 民航总局下发经国防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11月6日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航空交通协定》在北京签订。

3月1日 民航使用苏制伊尔-18型飞机正式开辟北京—成都(格尔木)—拉萨航线。3月10日,北京—成都—拉萨航线开航。

3月23日 周恩来总理在乘坐外国航空公司专机赴罗马尼亚访问途中,对民航总局二局负责人说:“中国民航不飞出去,就打不开局面。一定要飞出去,才能打开局面。”

5月2日 中国和埃及两国政府《航空交通协定》在北京签订。

5月25日—6月10日 民航北京管理局伊尔-18型号飞机张瑞霭等机组完成试航西亚、非洲航线任务,并完成周恩来总理出访巴基斯坦、坦桑尼亚的专机任务,飞经16个国家和地区,是我国民航第一次飞行距离最远、持续飞行时间最长的专机任务。

7月17—28日 邓小平总书记率领代表团乘坐中国民航伊尔-18型号专机赴罗马尼亚访问。这是中国民航飞机首次飞往欧洲执行专机任务。

10月16日 国务院同意民航实行义务工役制。

2月16日 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接见工业交通部、煤炭部、机械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民用航空总局、旅游局、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等单位在北京召开的专业会议的人员。

3月23—24日 民航抽调19架飞机,执行河北邢台地震灾区的紧急空投和救灾任务。

6月1日 中国和法国两国间《航空运输协定》在巴黎签订。9月19日,法国航空公司开辟巴黎经雅典—开罗—卡拉奇—金边至上海的国际航线,邓小平副总理接见了代表团成员。年9月法航改飞北京。

11月23日 民航拉萨航站由当雄机场转移到新修的贡嘎机场。

1月26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关于民用航空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具体工作由空军组织实施。

12月2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民航系统文化大革命的通知》。

2月10日 民航总局下达《确保空中安全、把好客货关的通知》,要求严把订座售票、办理乘机手续和登机“三关”。

2月27日 中央军委办事组批复民航普遍实行义务工役制。

10月 北京经成都至拉萨航线分为北京至成都、成都至拉萨两条航线执行。

11月7日 中国和伊拉克两国政府《航空交通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1月20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转发中共民航总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决定把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的执行。

12月6日 中国民航向英国订购三叉戟-2E型飞机。

5月25日 周恩来总理在首都机场对民航工作作重要指示:民航对专机一定要保证飞行安全,对外宣传不强加于人。

6月29日 周恩来总理在与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谈话时指出:“民航服务工作很重要,对服务人员一定要加强教育,宣传服务工作一定要搞好。”   

11月19日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12月25日 王海廷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治委员。

年 中国民航从苏联订购5架伊尔-62型飞机。

2月17日 上海虹桥军民合用机场改为民用国际机场。

2月25—29日 中国民航派出5架伊尔-18型飞机执行周恩来总理陪同美国尼克松总统访问杭州、上海等地的专机任务。

3—11月 中国政府分别和阿尔巴尼亚政府(3月28日在地拉那)、罗马尼亚政府(4月6日在布加勒斯特)、南斯拉夫政府(4月14日在贝尔格莱德)、阿富汗政府(7月30日在北京)、土耳其政府(9月14日在安卡拉)、伊朗政府(11月18日在北京)签订《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9月9日 中国政府向美国波音飞机公司签订购买10架波音-飞机合同。

11月17日 中国民航从英国订购的三叉戟飞机的第一架到达广州。

1—11月 中国政府分别和意大利政府(1月8日在北京)、挪威政府(5月12日在北京)、丹麦政府(5月18日在北京)、希腊政府(5月23日在北京)、瑞典政府(6月1日在北京)、加拿大政府(6月11日在渥太华)、瑞士政府(11月12日在伯尔尼)签订《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6月26日 马仁辉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李世安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治委员。

7月 民航成都管理局规定:凡参加航班飞行的各型飞机,一律实行对号入座。随着三叉戟、波音型飞机相继充实中国民航,中国民航决定乘坐所有飞机都必须对号入座,各管理局相继实行此法,机舱秩序大为改观。

8月23日 中国民航从美国订购的波音-型飞机第一架到货,9月正式加入航班飞行。

12月7日 为庆祝法航通航北京,由法国政府梅斯梅尔总理夫人率领的法中友好代表团来华访问。8日,邓小平副总理会见梅斯梅尔总理夫人和主要成员。

同年 中国民航从苏联订购安-24型飞机。

1月1日 民航总局颁布《民航运输企业核算草案》,恢复“文革”中被取消的经济核算制。

1月15日 民航总局规定,在航空运输国内客票销售中实行两种票价制度。

2月15日 中国外交部部长姬鹏飞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秘书长阿沙德·柯台特,中国政府决定承认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和有关修正议定书,并决定自即日起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

4月10日 民航总局决定采用“B”作为我国飞机的国籍标志,民用飞机登记标志仍用现用的阿拉伯字母顺序编列,不作更动。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间按规定加一横道。如原号飞机将改为B-。飞机上现有的国旗、局徽和“中国民航”字样仍旧。

4月20日 中国和日本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5月31日 中国和扎伊尔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9月24日—10月15日 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沈图率中国民航代表团出席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21届大会。会上,中国当选为理事国。

11月29日 民航北京管理局使用波音-型号飞机首航北京至卡拉奇至巴黎航线。中法航线是中国民航开辟通往西欧的第一条远程国际航线。

12月21日 余立金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同年 中国民航从东西两个方向环绕地球一周,同时试航纽约成功,随后开辟4条国际航线,初步实现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飞出去”的目标。

3月15日 中国民航总局下发《关于改变国内旅客定票制度的通知》。

4月20日 中国和比利时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6月9日 刘存信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

8月20日 中国正式加入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年10月20日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该议定书自年11月18日起对中国生效。

9月30日 国务院对其直属机构进行调整,其中规定,保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空军代管。

10月2日 中国和芬兰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0月31日 中国和联邦德国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1月10日 中国和叙利亚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4月5日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87届理事会第12次会议通过决议,敦促其他非政府性民用航空国际组织驱逐国民党代表。

7月28日 河北唐山、丰南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并波及京津地区。中国民航在1个月内,共出动飞机45架,飞行架次,运送救灾物资吨,运输伤员和医护人员人。还安排加班飞行架次,疏运旅客人。

年内 民航派出改装飞机赴青海、西藏进行航空摄影和磁性测量。

9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二十二届大会通过汉语作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工作语言。

8月11日 民航局党委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周恩来总理“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重要指示的决定》,明确提出民航工作的要求标准,是民航建设的具体工作路线和方针。

12月20日 沈图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王静敏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治委员。

3月31日 北京—卡拉奇—亚的斯亚贝巴国际航线正式开航。这是中国民航开辟通往非洲的第一条航线。

5月4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德黑兰—贝尔格莱德—苏黎士国际航线。

6月19日 中国和西班牙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7月28日 民航上海售票处与国际旅行社上海分社旅游服务科签订代售国内客票协议,决定自8月1日起在和平饭店内由“国旅”开设窗口代售国内客票。这是全国首家非民航单位出售机票的售票点。

8月25日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民航开辟香港至广州航线和由香港至内地一些城市的定期或不定期航线。

8月31日 中国和尼泊尔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0月9日 邓小平副总理与民航总局、旅游局负责同志谈话,指示:民航要用经济观点管理经济,要按企业来办;在中美两国关系没有正常化前可以采取民间方式建立航空联系。

11月14日 中国有保留地加入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该公约自年12月2日起对中国生效。

12月8日 民航总局下发《关于改革民航运输企业核算体制的通知》。

1月20日 中国和荷兰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3月5日 民航总局党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在十年动乱中的冤假错案,作出彻底平反的决定。

5月3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德黑兰—布加勒斯特—法兰克福国际航线。

7月8日 中国和菲律宾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7月12日 中国民航总局和新加坡航空公司签订《关于在两国间建立航班的协议》。

7月20日 试办《中国民航(简讯)》。

7月26日 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关于两国间干线和地区性航线的两个谅解备忘录在北京签订。

9月18日 民航总局发出《关于收取机场费的通知》。

9月28日 中国和卢森堡两国政府《定期货运航班协议》在北京签订。

10月12日 邓小平、李先念同志视察首都机场。

11月1日 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伦敦签订。

1月1日 北京首都机场新航站楼和一条可供起降大型宽体客机的跑道正式启用。

1月20日 中国和科威特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科威特签订。

1月22日 中国民航总局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民航局换文,中国政府获得开航沙迦的权益,以后又获得延伸权。

2月14日 邓小平副总理与民航局局长沈图谈话,指示:“民航局由国务院直接领导,这是一个重大改革。民航一定要企业化,这个方针已经定了。”

2月27日 中国民航从美国订购的波音-SP型飞机第一架到货,4月1日起正式加入航班飞行。

3月5日 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

3月18日 民航从年起不再补充义务工,现有义务工改为固定工或退役。

4月29日 沈图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党委书记。

5月3日 由民航北京管理局与香港中国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北京航空食品公司正式开业。这是我国政府自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批准的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

5月17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民航总局是国家管理民航事业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民航的机构、人员和业务,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8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民航要走企业化的道路》。

6月26日 中国和泰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7月4日 中国民航参加国际航空电信公司,向各航空公司提供通信服务。

7月24日 中国和孟加拉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7月28日中国民航开辟北京—沙迦—巴格达国际航线。

8月29日 中国民航开辟广州—曼谷国际航线。

9月10日 中国正式加入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和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两公约自年10月10日起对中国生效。

9月17日 中国和美国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华盛顿签订。

9月20日 民航总局下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9月23日 中国民航租机谈判小组与美国汉诺威公司就采用投资减税杠杆租赁方式签订中国民航引进的波音-SP型飞机租赁协议书,开创中国民航业利用外资融资租赁飞机的历程。

10月11日 国务院批准空军(民航)第十四航校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校”,由民航总局直接领导。

11月15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卡拉奇—法兰克福—伦敦国际航线,自12月起将卡拉奇改为沙迦。

同日 民航总局就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联席会议对民航安全生产的指示,发布《关于保证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命令》。

12月8日 民航总局决定组建中国民航报社。

1月7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上海—旧金山—纽约国际航线。

4月1日 根据公安部公告,从即日起,在中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国际航班飞机的中外旅客及携带的行李物品,由安全检查机构实行安全检查。

4月4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上海—旧金山国际航线。

7月11日—9月底 四川省发生特大洪水,成渝、成昆、成宝及陇海铁路陕兰段先后中断,民航派出飞机共疏运旅客7.5万余人。

8月10日 中国民用航空专科学校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1月31日 中国和也门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萨那签订。

6月1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了使机构名称规范化,同意去掉民航总局中的“总”字,称“中国民用航空局”。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全会审议通过。

6月27日 中国民航利用科威特阿拉伯基金委员会贷款修建厦门高崎机场协议书在厦门签字,中国民航开始利用外资修建机场。

7月26日 民航北京管理局第二飞行总队改为“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

8月12日 国务院决定授予杨继海机组“中国民航英雄机组”的称号。

8月23—28日 民航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民航安全飞行先进单位授奖大会。

12月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通告就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防止劫机、破坏民航飞机和破坏民用航空事件的发生,作了七条具体规定。

12月3日 中国海洋直升机服务公司在深圳成立。

2月25日 国家经委批准组建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

5月3日 中国和阿曼两国政府《航空协定》在马斯喀特签订。

5月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防止劫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命令》。此后,中国民航各机场建立旅客隔离区和安全检查站。

7月10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总队首都机场国内安全检查站开始对中外旅客普遍进行安全检查。

10月22日 厦门高崎机场建成通航。

同年 中国民航订购波音-型客机2架、波音型客机5架和MD-80型客机2架。

1月24日 国产运-7型客机由西安飞机制造公司交付中国民航使用。

7月25日 中国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

8月29日 中国民航干部学校改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9月1日 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国内航线实行一种运价的通知》。

9月7日 中国民航开辟北京—广州—悉尼国际航线。这是中国民航开辟通往大洋洲的第一条国际航线。

同日 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政府《通航协定》在北京签订。

9月22日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第一次扩建国际候机楼使用。

10月9日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航改革和发展问题,决定:民航管理体制按政企分开原则进行改革;同意中国民航向中国银行贷款购买或向国外租赁所需飞机,并拨给民航相应外汇额度;“七五”和“八五”期间民航得到的外汇收入和利润由国家和民航按“一九”分成;调动地方修建机场的积极性并逐步下放机场管理权;在调查研究后提出改革空管体制方案,经批准后改革我国空管体制。

1月1日 中国新疆航空公司成立。

1月7日 国务院批转民航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现行民航管理体制要按“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将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省(自治区、市)局、航空站四级管理改为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组建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并将机场和航务管理分开。

2月12日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成立。

3月5—14日 全国民航工作会议讨论了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李鹏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3月10日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开辟纽约经旧金山、东京至北京航线。

3月18日 中国民航与美国麦克唐纳·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签订购买60架MD-82型飞机的协议。

3月19日 胡逸洲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郭允中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委书记。

5月7日 中国民航第一座训练中心在天津中国民航学院成立。

5月28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

6月13日 中国民航局组建中国联合航空公司。

6月20日 中国民航第一批飞行员赴美接受波音喷气客机改装训练。9月底,随第一架到货波音飞机回国。

6月27日 中国民航与苏联全苏航空出口公司签订购买8架图-M型飞机的协议。

7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颁发《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

8月1日 民航上海管理局新到欧洲空客飞机工业公司A型飞机2架,开始投入航线使用。

10月4—9日 中国和波兰两国航空当局代表团在华沙举行谈判,草签了两国航空协定。

10月10日 中国民航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

11月2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乘务员定员作出规定。

11月25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民航局《关于简化购买国内飞机票手续问题的请示》,国内旅客凭身份证和介绍信购买机票。

12月10日 中国民航局为航空工业部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生产的运-12型飞机颁发型号合格证。

12月30日 上海航空公司正式成立。

同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1月8日 国务院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

1月30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设立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局,负责全国空中交通管制工作。8月25日开办。郭允中任局长。

2月17日 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旅游、民航及展览合作协定》。

3月5—19日 中国与美国签署了《中美航空技术合作协议》。

3月17—20日 中国、波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两国民航协定。

4月6日 国务院发布《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

4月29日 国产运-7型飞机载客首航典礼在安徽合肥机场举行。

4月30日 《中国民航(简讯)》正式更名为《中国民航报》。

5月 武汉航空公司成立。

6月30日 中国民航使用波音型飞机开辟北京—沙迦—罗马—法兰克福航线。

7月24日 胡逸洲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委书记。

9月9—12日 中国和德国在北京就两国航空协定(英文本)达成协议。

9月19日 四川航空公司成立。

9月20日—10月10日 中国政府民航代表团出席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6届大会。中国继续当选为国际民航组织理事国。

10月22日 民航局与航空工业部签订购买40架国产运-7飞机的总协议书。

10月27日 中日两国航空当局达成协议,从年4月开始,全日空航空公司开辟东京—北京国际航线;中国民航开辟北京—福冈、上海—福冈、北京—大连—东京航线。

12月24日 中国民航局向哈尔滨飞机厂颁发运-12Ⅱ型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是我国第一个按适航证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民用飞机。

12月25日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在北京成立。

1月1日 经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民航报》公开发行。

同日 执行新的民航飞行人员执照制度。

1月30日 国务院批准中国民航局《关于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报告》。

2月11日 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成立。

2月18日 中国和德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签订。

3月6日 中国民航订购的美国波音-ER型客机到达北京。

3月16日 民航成都管理局使用波音型飞机开辟北京—成都—拉萨航线。

3月26日 国务院批准撤销空警建制,由民航组建航空安全员队伍。

4月27日 民航局颁发《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4月30日 中国民航使用波音型飞机开辟北京—乌鲁木齐—沙迦—伊斯坦布尔航线。

5月4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自年6月1日起施行。

同日 中国民航使用波音型飞机开辟北京—莫斯科—柏林航线。

5月6—26日 在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中,民航沈阳、北京、成都管理局及工业航空公司共调派56架飞机参加灭火救灾。

7月17日 作为民航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都双流机场完成组建工作,开始试运行,10月15日宣布正式成立。

7月27日 中国民航局为西安飞机制造公司颁发“运-7飞机生产许可证”。

7月31日 中美合作制造的第一架MD-82型客机交付中国民航沈阳管理局,该机从8月1日起正式投入航班飞行。

9月6日 中国民航使用波音SP型飞机开辟北京—上海—温哥华航线。

9月20日 中国民航订购美国的首架波音-型飞机到达广州。

10月6日 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利用双水獭飞机试航塔克拉玛干沙漠钢板跑道成功,为沙漠石油钻井工人提供服务和运送急需物资。

10月15日 邓小平同志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名称题字。

12月15日 国家教委批准,中国民航飞行专科学校升格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12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批复中国民航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厦门国际机场管理体制的请示》,同意该机场下放给厦门市人民政府管理。

12月30日 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局撤销。

3月29日 民航北京管理局使用波音飞机开辟北京—上海—沙迦—巴黎航线。

4月21日 民航局颁发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7部《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第29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5月25日 中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6月25日 民航上海管理局实行政企分开,分别成立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7月1日 民航北京管理局实行政企分开,分别成立民航华北管理局、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8月25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使用波音型飞机开辟北京—莫斯科—斯德哥尔摩航线。

10月22日 中国民航厦门航站作为机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下放地方政府管理。

10月25日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中国民用航空局。

11月15日 国家机构编委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12月20日 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月15日 民航国内航线新客票启用。新客票分一联和二联两种形式,票面印有中英文两种文字。

2月20日 国务院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5月1日起实施。

3月2日 国务院颁发《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3月13日 中国民航工业航空公司更名为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下属分公司亦相应更名。

3月20日 中国民航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办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月31日 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10月6日,中国民航开辟广州—吉隆坡国际航线。

4月8日 中国和蒙古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重新签订,以代替年1月17日签订的协定。

4月16日 沈阳桃仙机场通航。

5月26日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正式成立。

5月31日 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颁发“戒烟健康奖”。

7月28日、9月26日 中国民航分别恢复乌鲁木齐—阿拉木图国际航线和开辟哈尔滨—哈巴洛夫斯基(伯力)国际航线。

8月1日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成立。

8月13日 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改为“中国通用航空公司”。

9月5日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价,调整后的运价平均上调幅度为77%。71条主要旅游热线仍对中外旅客统一实行公布票价。

9月14日 中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沙迦签订。

9月19日—10月6日 中国在第27届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再次当选为该组织理事会理事国。

10月25日 波音-飞机投入国内航线飞行。

10月28日 中国民航建立的计算机旅客订座系统正式启用。

11月30日 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Gameco)正式成立。

12月6日 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西北航空公司和西安西关机场正式成立。

1月22日 新建重庆江北机场举行开航典礼。

2月27日—3月2日 中国民航局在北京与英国民航局进行地区航线谈判,签署了会谈纪要,取得了我3家企业在内地8个点至香港地区航线飞定期航班的权利。

3月12日 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成立(原民航厂)。

3月16日 民航局发出《关于在北京进近和上海—广州航路进行雷达管制试点的通知》,12月1日在北京实行雷达监控试点。

4月1日 即日起,我国各大航空公司及未实行政企分开的地区管理局将在业务活动中使用由国际航协分配的航空公司两字代号和三字运输凭证数字代码。

4月19日 在北京成立第11届亚洲运动会组委会飞行指挥部。中国民航飞机承担此届亚洲运动会的火种运送任务。中国民航亚运会航空运输保障:6月21日至10月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通用航空公司派出直升机3架、运-5型飞机2架为亚运会提供服务,共飞行架次、小时。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40天内,共迎送飞机架次,迎送旅客人次。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了亚运会任务。

7月 中国通用航空公司3架里-2型飞机退役,至此,为民航服役40年的里-2型飞机已全部退役。

10月10日 民航局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关于向国际开放两条过境航路问题的通知》,即香港经武汉、北京、二连至苏联,平壤经开源至苏联航路,年1月13日20时正式对外航开放。

10月25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美国西雅图接收首架波音-F型货机。

10月26日 民航上海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成立(原民航厂)。

10月29日—11月2日 中国和肯尼亚两国在内罗毕谈判并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11月1日 国务院口岸办、海关总署、民航局联合发文,同意国际航班国内段可载运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以充分利用动力。

11月26日 民航局局长胡逸洲签署第14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颁发《我国民用航空不定期飞行管理规则》。

12月2日 民航局颁发《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规定》。

12月26日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

1月13日—8月20日 因中东战争,应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要求,我国开通了香港—广州—北京—二连—蒙古(至苏联、欧洲方向)应急航路。

1月20日 蒋祝平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委书记。

1月31日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雅加达签订。6月18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开辟北京—厦门—雅加达国际航线。

2月1日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成立。

2月26日 蒋祝平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3月4日 航空航天部与中国民航局在北京联合召开运-7型飞机“双十五万”(安全飞行小时和安全起落超15万)表彰经验交流会。

4月1日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成立。

4月4日 民航局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颁发《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4月12日 民航局向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公司)颁发《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同时批准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月1日 民航系统8名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管德、李岑、张嘉林、林立仁、刘仁、刘明治、邢学祥、吴问涛荣获年政府特别津贴。

7月27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首都国际机场、东方航空公司等17家民航直属企业,分别同蒋祝平局长签订承包经营责任书。民航直属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9月27日 民航颁发贵州航空公司《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9月29日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0月8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开辟北京—迪拜—开罗航线。

10月10日 中国民用航空协会在北京成立。

10月11日 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成立。

10月12日 深圳黄田机场通航。

10月14—18日 第27届亚州及太平洋地区民航局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民航局局长蒋祝平当选为会议主席。

10月15日 中美两国政府《关于进口航空产品适航审定批准或许可协议》互换外交照会确认生效。

10月31日 三叉戟客机从中国民航全部退役。

11月18日 美国联邦航空局把上海组装MD-82飞机生产许可的审查监督责任移交给中国民航局。

3月1日 民航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发《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

3月8日 我国与越南重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同日 民航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发《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执行。

3月10日 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向荷兰订购7架福克型客机。

3月31日—10月31日 中国开辟和恢复通往蒙古、越南、奥地利、西班牙、吉尔吉斯斯坦、日本、科威特、老挝等9条国际航线。

5月7日 中国飞龙航空专业公司购买8架法国“小松鼠”直升机用于航空护林。

5月17日 我国与马绍尔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6月5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开辟北京—巴基斯坦卡拉奇—奥地利维也纳国际航线。

6月16日 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桃仙机场、民航东北管理局航务管理中心正式成立。

6月17日 新疆通用航空公司成立。

7月13日 中国航空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达成协议,中航与中旅购入汇丰控股持有的10%的香港国泰航空公司股权。

7月18日 新疆航空公司“湿租”的两架客机抵达乌鲁木齐机场,这是国内首例以“湿租”方式引进飞机。7月20日,首航乌鲁木齐—北京航线。

7月28日 中国云南航空公司成立。

8月12日 第一家中外合资航空油料企业——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正式运营。

9月2日 长城航空公司成立。

9月6日 大连经南京至广州航空邮路投入运营。

9月19日 民航青海省管理局和中国南方航空海南公司成立。

9月26日 在国际民航组织第29届大会上,中国再次当选为理事国。

10月5日 东南亚经我国(香港经桂林、成都、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俄罗斯至欧洲的欧亚航路开通。

10月11日 中国航空公司(香港)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10月26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恢复北京—巴基斯坦卡拉奇—科威特国际航线。

11月25日 深圳航空公司成立。

12月17日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向美国波音公司订购6架波音-型客机。

12月20日 民航广州管理局实施体制改革,民航中南管理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正式成立。

12月25日 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

12月26日 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批准组建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1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民航局向国内航空运输企业的国际、国内航线运输收入按比例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1月8日 海南航空公司注册成立。

1月22日 民航局局令发布《湿租外国航空器从事商业运输暂行规定》。

2月3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3月3日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同意赋予中国国际航空集团、中国南方航空集团进出口经营权。

4月7—24日、5月6—18日 蒋祝平局长等参加国家空中交通管制考察团,对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进行考察。9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了该团的考察报告和分三步实现我国空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4月19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4月21日 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5月2日 海南航空公司正式投入运营,是我国第一家直接接收外资的公司。

5月4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由北京飞往广州的号客机上,首次使用机载卫星电话。

5月5日 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5月17—20日 中国与周边地区的朝鲜、俄罗斯、蒙古、日本、哈萨克斯坦、缅甸、巴基斯坦、越南、尼泊尔、老挝等国及香港地区在北京修改签订了新的双边管制移交协议。

6月6日 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在北京成立,基地设在天津张贵庄机场。6月8日,首航天津—深圳航线。

6月21日 中国和古巴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同日 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7月5日 中国和乌克兰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7月29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

7月30日 民航飞行学院所属1、2、3、4分院分别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广汉、洛阳、绵阳分院。

8月12日 中国民航总局批准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组建飞行学院。

9月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分别审查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设计方案模型。

9月15日 中国和匈牙利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布达佩斯签订。

10月6日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在上海宣布成立。

10月10日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在广州宣布成立。

10月11日 中国和以色列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0月15日 我国实施新的高度层配备,0米以上的飞行垂直间隔由0米减为米。

10月16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标准,7月1日施行。

10月18日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10月21日 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惠灵顿签订。

11月8日 中国和朝鲜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平壤重新签订。

12月6日 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审查处理劫持、爆炸飞机嫌疑人员的通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工作的通知》。13日,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反劫机的措施》。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配合民航部门认真做好空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各级人民政府协助民航系统做好空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12月10日 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在北京成立。江泽民总书记题词:“大力发展国际航空,为改革开放铺路搭桥”。李鹏总理题词:“祝贺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成立,为改革开放做出贡献。”

12月20日 国务院决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1日 陈光毅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

同日 民航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中国民航”用语和局徽的通知。

12月30日 民航总局通知,从年1月1日起,与人民币汇率并轨同幅度调整国内航线公布票价。

同年 颁布《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1月1日 中国民航航空结算中心代表国内各航空公司加入国际航空协会清算所,实现中国民航财务清算与国际民航接轨。

1月26日 运-8型(货运)飞机取得型号合格证。与其配套的涡桨-6型发动机和J-17GB型螺旋桨也取得型号合格证。

2月1日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经修改后,即日起施行。

3月2日 中国和马尔代夫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3月12日 山东航空公司成立。

4月19日 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6月15日 运-7H型飞机获中国民航型号合格证书。

7月3日 运-12型飞机获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

7月11日 中国和巴西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10月16日 西藏昌都邦达机场竣工,机场标高米,为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机场。

10月18日 中美合作生产的第35架MD-82型飞机在上海交付,历时9年中美合作生产的35架麦道飞机项目全部完成。

10月31日 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在汉城签订,并签署合作开发民用客机备忘录。

12月1日 中国航空器材波音北京零备件中心正式成立。

12月14日 邮电部宣布筹建邮政航空公司。

12月26日 中国民航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订交接议定书,将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现有各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全部移交给上海人民政府管理。

12月30日 国家科委发文,将原民航局第一研究所更名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12月31日 国家体改委批准设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月6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飞行总队安全飞行40周年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邹家华副总理、王光英副委员长出席。民航局长陈光毅传达中央领导同志的题词。江泽民总书记题词:“保证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李鹏总理题词:“联结世界的纽带,通向四化的桥梁”;乔石委员长题词:“严格要求,科学管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再创安全飞行新纪录”;李瑞环主席题词:“长空万里,安全第一”;朱镕基副总理题词:“40周年是周年的一个重要中间阶段,祝国航飞行总队开始新的长征”;邹家华副总理题词:“高标准,严管理,安全飞行永恒命题,坚持不懈再创辉煌。”

1月12日 民航总局批准公布《中国民航新航行系统(CNS/ATM)实施政策》,并于9月由国际民航组织第31届大会对外公布。

1月17日 中国政府与白俄罗斯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3月23日 中美双边适航协议新的实施程序细则生效。

3月26日 中国运-12IV型号飞机获美国联邦民航局型号合格证。这是中国制造的民用飞机首次获美国联邦民航局适航证。

4月28日 成都—昌都航线开通。

5月18日 邮政航空公司购买3架运-8型邮政飞机,11月26日,首架交付使用。

5月23日 陈光毅局长陪同朱镕基副总理会见毛里求斯副总理纳巴布·辛格,并在北京出席两国政府航空协定签字仪式。

6月23—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民用航空法》。

8月30日—9月15日 民航圆满完成世妇会航空运输保障任务。共利用个班次,运送个国家和地区及50个组织的与会代表人次,以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与会代表0人次。

9月1日 首都机场36R仪表着陆系统开始使用,成为我国首先使用Ⅱ类仪表着陆进近的机场。

9月15日—10月1日 国际民航组织第31届大会上,中国再次当选为理事国。

10月3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第五十六号令公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7日 江泽民总书记听取民航总局局长陈光毅的工作汇报后作重要批示:“这两年民航工作有显著成绩,中央关于加强民航工作的决定的决策是正确的,你们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也是对的,希望继续认真抓下去,把民航办得更好。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时刻保持警惕,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对民航来说更加重要。务必牢记,要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保持和发扬民航的优良传统,带出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好队伍。”

1月31日 民航总局党委作出《关于发展通用航空若干问题的决定》。

3月1日 中国国际、东方、南方航空公司与台湾中华航空公司联运协议生效,开始互相接受航空运输凭证,内地经香港至台湾实现一票到底。

3月18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GB/T-),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运输行业第一部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4月12日 新疆航空公司执行首次旅客去麦加朝觐的包机任务。

5月21日 中国和津巴布韦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5月23日 中国和荷兰两国政府《中荷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6月3日 中国和智利两国政府《中智民用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6月13日 中国和黎巴嫩两国政府《中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6月30日 北京—上海、上海—广州两条航路交由民航管制。

7月4日 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政府《中吉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比什凯克签订。

11月12日 “中国民航集中式计算机货运系统”获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奖。

11月25日 中国邮政航空公司成立。

同年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招收日本籍空姐。首开中国民航聘用外籍乘务员的先例。

1月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陈光毅局长陪同下,在中南海怀仁堂亲切会见参加全国民航安全工作会议的部分代表。

5月15日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公司向法国空中客车工业公司预订30架空客系列客机的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6月25日 国务院决定,中国政府加入《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56条的议定书》等五项关于修改《国际民航公约》的议定书。国际民航组织通知自7月23日起生效。

6月26日 国家计委、民航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国内航线票价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国内航线票价取消双轨制,境外旅客在境内购买中国民航国内航班机票,与境内旅客执行同价,在国外购票仍使用“公布票价”。

6月29日—7月2日 民航圆满完成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香港政权交接仪式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庆典活动的专机任务。这是中国民航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专机飞行。

9月1日 中国和马耳他两国政府《中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9月8日 民航总局下发《关于国内航线票价暂试行幅度管理通知》,规定自15日起国内航线票价试行幅度管理。

9月23日 中国和马达加斯加两国政府《中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0月26日 民航总局向陕西飞机制造公司颁发Y8F-型飞机TCA型号合格证。

10月30日 中国和美国两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关于加强中美两国民航领域合作关系的纪要》,中国民航向美国波音公司预购50架飞机。

12月10日 中国和斐济两国政府《中斐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12月25日 中国航空结算中心完成的中国民航收入管理计算机系统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2月30日 北京终端管理区开始实施雷达管制。

1月5日 民航总局批准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对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实行兼并。

1月31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对民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月20日 财政部下发《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九五”后3年财税体制的通知》。

2月24日 中国与巴林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正式签订。

3月5日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最后一架波音飞机退役。至此,国内所有的波音飞机已全部退役。

3月10日 贵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3月29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通知,国务院机构设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4月1日 京沪、沪穗两条航路正式开始实施雷达监控,飞行间隔由公里缩小到75公里。

4月28日 民航总局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颁发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

4月29日 民航总局向西安飞机工业公司颁发Y7-A飞机VTCA型号合格证。

同日 民航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票价最大优惠幅度的紧急通知》,规定自年5月8日(售票时间)起,国内航线票价最大优惠幅度调整为20%。

5月28日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6月1日 中国民航停止使用莫尔斯人工无线电报通信方式。

6月18日 刘剑锋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党委书记。

6月25日 刘剑锋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

7月5日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民航旅客服务计算机订座系统新主机系统顺利投产,其数据处理能力达到原来的4倍以上。

7月24日—8月31日 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民航系统大力支援抗洪救灾,共抢运物资多吨,保障救灾飞行0多架次。

8月18日 中国第一家专业航空货运公司——中国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在沪成立。

9月27日 民航总局将周恩来总理专机(伊尔-14型号)捐赠给天津市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

9月28日—10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举行关于《国际民航公约》中文正式文本的外交会议,通过了《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年,芝加哥)6种语言正式文本的协议书》,规定中文为公约的正式文本。

11月4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同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时对该公约第14条第1款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该议定书。

12月3日 中国和摩洛哥王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2月2日 中国和南非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开普敦签订。

3月2—4日 中国分别与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签订了《航空运输协定》。

4月8日 中国和美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再次签订。

4月9日 中国和卡塔尔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

4月15日 民航总局同意台湾中华航空公司、长荣航空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4月28日 云南迪庆机场通航。

5月9—11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刘晋平机组出色完成赴南斯拉夫首都贝尔格莱德接回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人员的专机任务。

5月10—28日 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航空法大会,制订审议和通过新的《统一国际民航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又称《新华沙条约》)》。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由民航总局、外交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大会,并签署大会的最后文件和公约。

7月21日 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区民航的有关部门在广州市举行了管制会议,重新签署了涉及珠江三角洲飞行程序、管制指挥和移交方法的协议。

9月15日 江西南昌昌北机场通航启用。

9月16日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通航。

11月1日 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正式启用。

12月19—20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组圆满完成澳门回归的专机保障任务。

同年 澳门回归后澳门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为“B”。

0年

1月5日 广州空中交通管制区域实施雷达管制指挥。这是中国民航首次在一个大的飞行区域范围内进行雷达管制,飞行间隔缩小到20千米。同日,经修改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开始施行。

3月10日 中国和秘鲁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订。

3月21日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成立。

4月1日 即日起,国内25家航空公司在条多家共飞航线上实现联营,以避免各航空公司间的恶性竞争,促进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4月3日 民航总局发布《民航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II),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7日 中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在北京签订。定于0年12月22日生效。

6月24日 中国第一条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L试飞成功。

6月30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于年10月27日批准的《全国军民航管制区域调整方案》和《全国军民航航路移交和航线管制指挥方案》正式实施。

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命令发布,自1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

8月18日 中国航空油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10月18日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11月27日 刘剑锋局长签署民航总局第94号令,发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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