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那

三体大枪贝托尔特布莱希特罗伯特

发布时间:2021/8/7 11:15:57   点击数:

我就在头顶,点击蓝字让我看见你

三体

主持:田字格

组稿:屈冰

《外星世界》第一集(上)

?红柳|大枪任意一个季节来到黄河入海口,它都不应成为亮点,是我把自己作成一个唐突的发布者第一眼发现它时,我就预谋为它勾勒一幅素描这是一株身高和谦卑成正比的權木,如果把大海比作都市,我肯定在城郊结合部某个菜市场或出租屋边上看到过它。要抵达它的声音首先要放低你的头颅,略过你面前的一万顷大海和海上有着完美飞行技巧的翅膀,你才能真正抵达,抵达这细瘦的枝干,细碎的花和叶我在某一瞬间为它的弱小感到揪心,在巨大的蓝色板块面前,作为一个有备而来的观光客都会感到一种突如其来的冷,或者恐惧但当我的眼睛聚焦于它的红——红棕色的肢体细细密密的红紫色花朵,又会释然于我的忧虑它让我想起北方红狐,一只汉文化灵感之源的精灵因此,在我决心低下身来时,它就注定不会被遗忘也许我的叙述太过偏爱,但态度是恳挚的假如有别的诗人去到黄河入海口,我甚至会担心他/她将会为其消费掉一个眼神,我已经有了嫉妒了虽然相比其他被赞美者,它可能并不是一种值得去拔高的生物。在盐碱遍布的大海边生存或许仅仅是为了比大海拥有高一厘米的呼吸位置-4-30

点评:诗人的视角是灵魂之视角。其所见之物只是存在的符号,而喻体本身才是诗人灵魂相遇之物,因而世间便有了过目不忘或熟视无睹的说法。诗人心性的决择超越于第六感,虽没有明示,但其方向感是确切的,态度是分明的,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诗人大枪是诗坛辨识度甚高的诗人之一,游丝一样的叙述,都是一种无法拒绝的牵挂,我从他众多的诗作中选了这首《红柳》来品鉴便略知一二了。何谓红柳?红柳属灌木,耐寒耐热而生命力强得令人震惊。这个属性正是诗人寻找灵魂依托的呈现之物。诗人自己也知道其价值,起句就是:“任意一个季节来到黄河入海口,它都不应成为亮点”而诗人怎么偏偏又要去写它呢?这是诗人屯积于心中之问而苦于没有答案:卑微之物的存在意义?诗人的价值判断告诉自己,红柳便是现成的答案。诗人为自己的发现而惊喜,于是他的追问成就了这首诗。他的叙述基于两条线,一条是红柳所在之处生存环境的描述,一条是底层人物的生存境遇,如“菜市场或出租屋边上看到的它”暗示正在生活着的生命,其推进相互交织错位,用蒙太奇的镜头语言而使其融汇贯通。当他看到红柳在以自身的红来对峙尘世的冷,他的追问直接阶进到文化的范畴:“它让我想起北方红狐,一只汉文化灵感之源的精灵”。诗行于此,已让我热血沸腾。诗人对自然之生命力的敬重尤其让我感动。当人们触及到现实的时候多有悲悯与慈悲的心态,而这种心态是居于高处而垂直向下的,诗人陈先发在《鱼篓令》中有句诗:“悲悯的方向总是垂直向下”而一直让我慎用“悲悯”。大枪在此处有所不同:“在我决心低下身来时,它就注定不会被遗忘”大枪的姿态是平行的,他置身其间,灵魂便与之共鸣。这对之于在盐碱遍布的大海边生存的红柳,“或许仅仅是为了比大海拥有高一厘米的呼吸位置”。诗人的发现是良知的发现,红柳也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它们的要求并不高,它们始终在固沙护堤的第一线而悄无声息地存在着。

大枪在与自然对话,也是与人性对话。这便有了他诗歌意蕴的深度。诗歌是藏的艺术,藏的是诗的骨头,彰显的是无处不在的精神力道。大枪拒绝诗意的呈现,崇尚于对事物本质的认知与思辫,在语言表现的形式上作非诗的变异,也许是他的探索,也许是他的作为,都起到了去伪存真的效果,无疑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期待。

.6.17

?这是人们会说起的一年|贝托尔特.布莱希特

黄灿然译这是人们会说起的一年。这是人们说起就沉默的一年。老人看着年轻人死去。傻瓜看着聪明人死去。大地不再生产,它吞噬。天空不下雨,只下铁。

点评:布莱希特主要写戏剧,也写诗。这首诗应该是一首反战诗。年(这个时间落款很重要)是德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年份,作为一个德国人,身处邪恶的中心,不能不有所愤慨。但这一年还不是公开写诗控诉的时候。所以,这首诗是以沉默的方式说出来的。它不是直接超大战争之恶,而是从战争的后果来推演战争的非正义。我特别喜欢这样高度概括性的语言。它深沉简单,反讽有力。直接而不直白,虽系政治题材,却也决不沦为空大虚妄的抒情。

?未选择的路|罗伯特?弗罗斯特

李晖译金色的树林里岔出两条路,很遗憾我不能两条都踏上——我是一个行旅者。伫立良久,我顺一条路极目望去见它在丛林深处拐弯;而后我选了另一条,公平地说,那或许有更好的理由,因为它长满杂草,少有人去踩;尽管,就算我走过去,它们被磨损的程度其实也相差无几,而且那天早晨,两条路同样撒满落叶,没有踩黑的印迹。哦,第一条路我想待以后再去!而我也晓得道路连绵相续,我怀疑我是否有机会回来。此后很多年在某个地方我将在叹息中讲述此事:树林里两条分岔的路,而我——选人迹稀少的那条去走,一切从此便有了差别。

点评:米沃什在论弗罗斯特时说:他被尊为美国20世纪最伟大的诗人。很难理解一个国家怎能产生三位如此不同的诗人:沃尔特?惠特曼、艾米莉?狄金生和罗伯特?弗罗斯特。在诗歌写作中,弗罗斯特认为:一首诗如哽在喉不吐不快;一种乡愁或者一种相思病。它是朝向表达的一种抵达;一种发现成就的努力。一首完整的诗歌是一个人找到他思想的一种动人之处和这思想里找到的词语。布罗茨基《悲伤与理智》文本里,奥登对弗罗斯特的短论:“当一个欧洲人想与自然相遇时,他会走出自己的农舍,会是走出聚满朋友或家人的小旅店,一个人傍晚去户外散步。如果他遇见一棵树,那么这就会是一棵因为历史而知名的树,它是历史的见证人。这位或那位国王曾坐在这棵树下,想出这样或那样的法律,如此等等。树立在那儿,树叶发出沙沙声,像是在引经据典。我们的这个欧洲人会感到心满意足,有些若有所思,他的精神爽快了起来,但是并没有因这次与树的相遇而有所改变,他回到自己的旅店或农舍,发现朋友或家人一如方才,于是继续享受这段开心的时光。如果走出来的是一个美国人,他也会遇到一棵树,那么这就是一场势均力敌的相遇。人和树面对面站着,各自都带有原始的力量,没有任何关联:两者都没有过去,谁的未来会更好,则胜负难料,两者机会均等。基本上,这是人的表皮与树的表皮的相遇。我们的这位美国人返回他的小木屋时会满心困惑,如果不是感到震惊或恐怖的话。”作为诗人、农夫和哲学家的三位一体的人,他的一生几乎没有多大变化。他以自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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