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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傅宏宇,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外中外财经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国际投资和国际财经法律研究(国家安全审查、项目融资、PPP模式等)以及网络信息法律研究。
说在前面
国际贸易的形式从最初的货物贸易为主,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衍生了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甚至投资贸易。年,中国从资本输入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在各国中排行第六位,尤其是对美国和欧洲的直接投资显著增加。国际投资法律的研究显得重要而迫切。
全球投资政策制定
指导原则
《全球投资政策制定指导原则》诞生于年杭州G20峰会,目的在于营造开放、透明和有益的全球投资政策环境,促进国际国内投资政策协调。重点包括:
※政府应避免与跨境投资有关的保护主义
※投资政策应设置开放、非歧视、透明和可预见的投资条件
※投资政策应为投资者和投资提供有形、无形的法律确定性和强有力的保护
※政府应有权为合法公共政策目的而管制投资
※国际社会应继续合作,开展对话,以维护开放、有益的投资政策环境,解决共同面临的投资政策挑战。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ISDS和ICSID
ISDS(Investor-StateDisputeSettlement)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改变了传统的争端解决模式,允许企业直接起诉国家。ISDS的主要机构是根据年10月正式生效的《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投资争端公约》(ConventionontheSettlementofInvestmentDisputesbetweenStateandNationalsofOthersStates,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成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TheInternationalCenterforSettlementofInvestmentDisputes),隶属于世界银行集团。适用ISDS的前提条件通常是投资者的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缔结了双边投资条约(BIT,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或共同加入了某个多边区域性的投资协定(或自贸协定,其中包含投资章节)。当投资者提起仲裁,对象国必须接收,因此ICSID本身具有“半司法”性质。ICSID具有如下特点:
※终局性和强约束力
※无法在东道国法院进行上诉
※成员国必须接收金钱给付裁决
※执行力强
国际投资法律重点概念
1.“投资”的定义
Objectiveapproach:
※Contractpartymadeacontributiontothestate;
※Contributionextendsoveracertainperiodoftime;
※Entailsomeriskforthecontractparty(butcontractdoesn’thavetoaddresseconomicdevelopment)
以此方法判断一个经济行为是否是“投资”开始于Saliniv.Morocco案。在Salini案之前,ICSID没有一个仲裁庭可仲裁的“直接投资”的标准,Salini案的意义可见一斑。
※Contribution:sizeisnotdeterminative;financialoutlay,materialshipment,technicaltransfer,personnelinvolvementisnecessary
※Duration:generousrequirement,2-5years
※Risk:morethannormalbusinessrisk
以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v.RepublicofYemen案为例,年北京城建集团(“申请人”)在和也门政府合作期间,投资也门萨那国际机场新航站楼项目,招标方是也门民航气象局。年7月,也门政府通过雇佣本国军队以及安全机构袭击和扣留北京城建的员工,而且强行阻碍北京城建进入工程现场,导致北京城建就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仲裁庭认为,北京城建在新航站楼建设中投入了资本,这种投入明显在也门政府的风险之下,也持续了一段时间,新航站楼的建设无疑对也门做出了贡献。由此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北京城建在也门的投资是适格的投资。同时,仲裁庭认为也门政府武装力量将北京城建人员赶出项目工地使得该案不再仅仅是一项普通的商事合同纠纷。
2.“投资者”的定义
投资者的身份认定是确定ICSID是否具有管辖权的关键之一。只要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均为《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则该争端可受ICSID仲裁的管辖,因此投资者往往需要证明自己的“国籍”以及公司性质,从而证明自己是可适用ISDS的“投资者”。“国籍”证明一般需要涵盖公司注册地、主要经济活动所在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等,以特斯拉中国为例,特斯拉中国是完全在中国注册、生产组装和运营的公司,但其实际受到特斯拉美国的控制,因此特斯拉中国符合ICSID的管辖权要求。
在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v.RepublicofYemen案中,也门政府提出了北京城建是国有企业,政府管理和控制企业,因此代表中国政府行为,不符合ISDS模式。但实际上,北京城建虽为国企,但也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ICSID的角度看,北京城建与也门政府的合同争议也是典型的商务争议引起的投资争议,因此ICSID具有此案管辖权。
3.投资的征收(Expropriation)和补偿
投资行为和投资者的认定,均是为了满足ICSID的管辖权要求,从而达到投资者的最终目的——反征收。征收是指东道国强制收回投资者对其投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获利权,也是经常引起ISDS的原因之一。东道国进行征收时必须证明其为“合法征收”,否则可能面临ICSID裁决的高额征收补偿。“合法征收”的定义一般会在BIT中写明,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Publicpurpose公共目的
※DueProcess履行正当程序
※Non-discrimination非歧视原则
※Compensation支付补偿
征收方式主要为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北京城建案中也门政府通过军队扣押城建员工即为明确的直接征收,即物理上对财产的直接扣押;间接征收则往往采用非物理的方式,但实际上破坏了投资的经济价值,如某案中在A公司修建完成收费公路并开始运营后,B政府在附近修建了一条免费公路,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的投资收益。
补偿分为“充分补偿”与“适当补偿”,若都采用“充分补偿”,无疑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在高额赔偿标准下减少大规模征收,即使此类征收并非特别针对外国投资者,可能仅仅是为了国家经济转型。“适当补偿”主要考虑公平互利,在综合考虑东道国经济发展需要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利的损失后,确定一个适当的补偿数额,为发展中国家普遍接受。
最后
目前,我国对海外经济利益的法律保护仍然需要不断地加强和完善。投资者应当主动了解对象国的法律特征,通过商务部发布的报告判断法律风险点,利用可利用的国际规则(如当地的救济措施、外交保护、ICSID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随着国际形势的日益紧张,国际监管机构多部门执法、广泛的国际域外管辖效力加强、泛政治化的经济管控力度加大以及国际语言的理解障碍等挑战让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应接不暇。面对国际合规监管的多事之秋,仅仅依靠国内专业力量显然无法应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时代需要我们将精力更多的放在国际规则的制定、规范的执行和最后的裁判上。如果中国企业想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得完成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转变。
值此砥砺前行的新时代,为了达到培养熟悉国际政治经济、精通国际法律规则的法律合规人才目标,增强公司应对复杂国际合规局面的驾驭能力,股份公司的海外法律英语培训班应运而生,我们生逢其时、重任在肩。
这次培训班是一个孕育着远见、创造、探索和责任的海洋,在这里我们能够静下心来,在其中浸润成长,师生共同探索和创造、跨文化体验,启迪智慧、陶冶情操。
本期策划:鞠娜本期编辑:麻国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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